相关问答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政府采购部门的两大废标理由实质就是一条,即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名称不统一 二、政府采购部门的废标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一)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名称不统一,但两个名称所指向的为同一家公司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因此,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和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其实是均是指该招标代理公司,而不可能是其他公司,有“责任”与无“责任”并不会造成招标代理机构主体不确定的情形,不会影响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及其投标,因此,有无责任两字并不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有效竞争。 (二)政府采购部门的废标理由并非法定理由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的废标理由,即: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综上,政府采购部门据此废标没有法律依据,有关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质疑或投诉。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但在本质上是以招标人为被质疑人,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作的。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供应商提出质疑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招标投标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及时得到纠正;如果没有问题,则应当使招标投标程序尽快继续进行。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9人已浏览
1,436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