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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意外失火造成的损害赔偿与过失致人损害的案件中该怎么认定性质

2022-02-07
因意外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一般会受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构成失火罪,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最高法并未规定对失火罪的情节轻重的界定,可以结合下列条文和各省市的规定进行判断。《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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