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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对于您询问的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我给出的回答就是《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a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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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B先立遗嘱把一栋房产产权给C,后来B又把该房产转卖了,房产产权发生了转移,遗嘱当然失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四)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第十六条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三)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2、综上,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几份书面遗嘱,遗产按照最后经过公证的遗嘱开始继承。如果同时存在两份以上经过公证的遗嘱,则以时间上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为准,开始继承。 按你说的情况,只要“老两口”再公证一份新遗嘱,前两份遗嘱就被抵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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