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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 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要注意,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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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2、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责任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如果是小规模的企业,执行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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