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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规划图纸中标注的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进行审核。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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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抵押金。
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或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装修的业主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二)在室内外挖掘,建设地下室、建筑物、构筑物;(三)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四)侵占、损坏公共场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五)分装、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六)从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修理、加工、喷漆、电镀、化工、农药等生产经营活动;(七)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或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八)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发生上述行为,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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