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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
1、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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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测试和检验报告,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场。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符合要求的,应当签署合格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规划部门认可的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2、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照有关规定提供原件。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即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联系单》(原件)。《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①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防性试验后的 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资料完备,才可投入运行; ②验收均应按部颁及有关规程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③设备的安装和检修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站内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站内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共同商量; ④大、小修,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检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薄,注明可否投入运行,经值班人员验收无疑后,才可办理完工手续; ⑤验收设备的个别项目末达到试验标准的,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才可投入运行。法律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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