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已经履行,不需要终止。但双方续订合同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合同终止的必要条件包括合同仍然生效。合同已经履行,一般会导致合同关系终止。...
《民事诉讼法》230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履行的合同无需解除。由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效力已经终止,双方之间不能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不需要额外的解除合同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六)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后才能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可以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证明已经履行,法院即应按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拘束执行当事人的效力。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再请求恢复执行,也不会恢复执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