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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进行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才受到法律保护,生孩子不算结婚,再给别人生孩子也不属于重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孩子的抚养权双方...
你的老公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在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时你可以要求他损害赔偿。如果能证实他在外面是与她人重婚(即他们俩以夫妻对外宣称,外人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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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没有结婚证同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除非你们双方愿意补办结婚证,否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只能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不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是一种“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1、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2、对于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3、对于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想要或者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若是对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起诉处理,当然你的证明你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比如你的经济收入、你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习惯都比对方有优势。另外,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有利于偶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另一方没有用过这笔钱,此时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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