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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8-2010年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劳动和...
好象是全国统一加养老金。建议到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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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湘劳社政字【2007】9号 ——————————————————————— 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固 从2007年的7月1日起,给2006年12月31日前巳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l、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再按推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增加l元的月基本养老企,缴费年限超过40年的按40元调增。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没有参加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套改、等级工资调标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参加了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以及从开始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就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3、在l项普调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合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同时符合2、3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两项不能重复享受。 4、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按湘政发[1 997]43号文件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而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缴费年限满l0年以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病退年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增加1元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体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附表2)。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并在9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审批情况汇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社保局。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都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三、资金渠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四、审批和发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五、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如果今年仍然会随物价上涨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惯例要在年底才能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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