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原件损坏翻拍文件不可以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
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合同复印件,那么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是否能够作为无罪证据,应以实际案情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传真件并非证据原件。传真件的效力不能与原件同等对待。但在诉讼过程中传真件是可以作为一份有效的证据被法院所采信的,当然法院在将传真件作为有效证据认定时可能会从如下几方面考虑,这是作为当事方必须要注意的事项:第一,传真件是否传真人所发出,这是首先要认定的问题,法院会根据传真的号码,时间以及登记号加以认定其真实性,通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传真件视为双方履行的依据之一,临时有变更的,也应对传真件之原件存档处理,并对该传真件发出时做出登记记录。对于传真件接收者未经事后核实便依照传真件的内容履行的,如果不符合上述几种情况的特征,不能认定传真件真实有效。第二,对于重大问题因时间紧迫需要传真及时变更或者处理的,应当保证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也要将传真件的原件,寄发给接收人,以示证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如果接收人未经审核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传真者未将原件寄发给接受者的,接受者有责任和义务要求传真者在履行应尽的证据保全义务。同样,如传真接受者不能证明上述基本事实的,传真接受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有遗嘱照片能当证据使用。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能提供遗嘱的原始文件来与照片形成印证或者能提供其他证据与照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证据会更真实充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