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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范围有哪些

2023-06-08
1、指定监视居住的检察工作中的人都包括,执行机关、被执行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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