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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产交易拒绝过户的处理方法

2024-12-30
1. 如果协商调解未能在非房主责任的情况下按时完成过户手续,购买方应表示理解,并与对方商议一个更合适的过户日期。 2. 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仍未取得对方积极回应,购买方可以发出催促函件或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设定抵押权时,应先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然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如果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使购买方获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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