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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手续主要就是换押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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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传唤、、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限制。比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只有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还得继续补充侦查,但是,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释放后应当及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含手机)。扣押的警察不返还,你可以向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是刑事拘留,解除拘留可能只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该刑事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与该犯罪有关的物品(比如手机),可以继续扣押。
1.换押手续主要就是换押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2.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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