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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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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暂时提供的信息显示,你这个可能是公安机关违法扣押车辆导致的财产损失纠纷。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建议你可以与公安机关先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1、起诉前,建议你收集一下自己被扣押的车辆的信息。如:车型、购车发票等等。 2、收集公安机关扣押你车辆的证据材料。 3、收集车辆租金以及可能导致的经营损失的证据。
要看具体情况。首先是刑事扣押。对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其次是行政扣押。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如果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在三天内归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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