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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
共同借款人一般是连带责任人,一般在共同借款中约定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要求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是连带责任人; 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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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私人的借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股东只需要将自己的实缴义务履行完毕即可。也就是说股东要按时、足额的缴纳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公司有借款的行为,偿还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如果股东有公司不分、抽逃资本的行为出现,那就需要偿还债务。
借条上证明人的责任主要是证明借贷事实,并无需要像担保人一样需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因此,证明人也就没有什么关系。
共同借款人在标的不可分的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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