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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
农村征地补偿太低,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就补偿金额进行协商沟通;沟通失败,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征收人裁决后仍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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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方法之一。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很多诉讼都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非所有手续都要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办理民事诉讼手续。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定也称为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定,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无法协调的,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定,是国家为了减少征地纠纷而实施的制度。5、征地纠纷开庭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征地纠纷中制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则和规范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间原则,充分听取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意见、质证和申辩权利的制度。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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