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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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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第二十五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村民委员会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除了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安置办法。具体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的补偿费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盖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盖州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鼓楼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山上村、车站村、山西村、永安村、刑园村、自治村、小红花峪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团山街道办事处、西海街道办事处、沙岗镇、太阳升街道办事处(沙沟村、邵屯村、光荣村、河南村)、东城街道办事处(新华村、农民村、路西村、路东村、繁荣村)、归州街道办事处、九垄地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城街道办事处(线沟村、门屯村、红旗园村、张郎寨村、胡屯村、刘屯村、北山咀村、松树底村、古台子村、大巴岭村、白果村、虎斗马峪村、红花峪村、麻麦村、兰海造田)、西城街道办事处(团甸园村、蚁山园村)、太阳升街道办事处(何屯村、花园坨村、果园村、尚和寨村、新民村、老爷庙村、张大寨村、黄坨子村、闫峪村、黄大寨村、科寨村)、果园乡、陈屯镇、二台乡、九寨镇、暖泉镇、青石岭镇、双台镇、团甸镇、榜式堡镇、杨运镇、徐屯镇、高屯镇、卧龙泉镇、梁屯镇、小石棚乡、矿洞沟镇、什字街镇、万福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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