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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升值部分税后利润则无...
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升值部分税后利润则无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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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对个人独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因此,合伙人升值部分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2020]91号)的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升值部分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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