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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性质具有从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
1、从属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4、优先受偿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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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属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4、优先受偿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4、优先受偿性。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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