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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判决:(一)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是犯罪行为,没有严重或者不严重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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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确定被告人罪名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的指控与人民法院认定的指控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无罪的,判决宣告被告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不是犯罪,而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真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档案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1、缓刑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犯罪分子。这些人犯的罪行相对较轻。犯罪较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累犯的,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较轻,有悔改表现,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缓刑能否适用的关键在于缓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予拘留确实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的,即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改表现等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不太可能在社会上适用缓刑,然后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仍必须执行附加刑。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应禁止其履行相应的政治权利,并与缓刑同时执行。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判处缓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表现,不足以进行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不得适用缓刑;或者犯罪分子悔改,但判重刑,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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