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人:xxx,男(女),xx岁,学历:xx,工作单位:xxxxxx,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安局(分局、交管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针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审判机关,它作出的裁定书不能够走复议程序。
目前来说,赣州的火灾重新认定的纠纷比较多,尤其是兴国、南慷。 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于18个县、市、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行使复核权。你们可以考虑予以重新复核认定。 申请火灾原因和责任重新认定,应当提交重新认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原认定机构的名称、地址; 3、原《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复印件; 4、申请重新认定的请求和事实依据;5、提出重新认定的日期。 另外,再提供以下资料给你们,供参考:1、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来看,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2、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与技术鉴定的比较来看,认定行为亦属行政行为,且系具体行政行为。3、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为,其实质就是行政复议,而且属于非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4、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看,应当允许不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我们操作了多起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或者重新认定案件。方便的时候,可以与我们联系。这类案件,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一定人脉关系,两手准备会更好办理些。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精神,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28条第3项也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在处理火灾事故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依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1条的规定,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鉴定或者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者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1,403人已浏览
55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