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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
1、房屋抵押登记当事人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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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抵押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登记机关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注销需要资料如下: 1.如果你所购住房只进行了合同备案,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须到贷款银行填写《注销合同备案按揭信息申请表》(需贷款银行盖章),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该表到房管局政务大厅一楼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即可; 2.如果你所购住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已经领取《房屋他项权证》,须提交下列材料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3)贷款银行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场)。其中(1)至(3)项是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出具;(4)至 (5)项是产权人出具。若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到场代为办理(委托书内应注明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事宜)。
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通常情况下,要进行房产抵押的话最好是办理一个抵押登记,这样就相当于可以对抗第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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