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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
只就企业与各类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其中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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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附件《印花税目的税率表》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根据借款合同支付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机构。因此,私人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让书;(3)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印花税目税率表》第八项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不能确定凭证是否应纳税的,应当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定。贷款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因此未经批准的个人贷款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目税率表中贷款合同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交印花税。
私人贷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是应纳税凭证之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依法订立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印花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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