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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和需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详见附件)。经供方和需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解除该《产品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产品购销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1.3需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产品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产品购销合同》向供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2.1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五)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分情况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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