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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和需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详见附件)。经供方和需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解除该《产品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产品购销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1.3需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产品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产品购销合同》向供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2.1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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