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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
因为从一开始我们只是说做了一些口头协定,只是决定了:(1)每月的15号发工资,(2)我每月的工资=基本工资+所收取图纸钱的(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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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薪水。如果未及时支付薪水,有两个途径能够要求支付薪水: 1、劳动者能够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能够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薪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够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如果是以拖延薪水提议的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优点:除了薪水外,还能够主张经济赔偿、两倍薪水等,并且通常都能够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流程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1.如果你签定的有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说通常都是每月15号发工资,则15号为发工资日; 3.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具体日期查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该月工资在下个月的约定的日期前必须支付。大多数公司是在每月的15日或30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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