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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带齐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打印三份)、结婚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双方的证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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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应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材料。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近期免冠三张二寸合影照片。(登记中心有提供现场拍摄服务)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出示证件→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自愿离婚的,到一方当事人(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办理离婚登记处的管辖机关是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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