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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方举出伪证我应该怎样戳穿他?答:你可以举出证据反驳他。2、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答:你应尽量避免和她发生冲突。3、如果我对他...
你们的认真态度值得尊敬! 但是法律就是这样要讲证据。特别是刑事案件对证据更为严格,就本案而言,无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都要求主观上有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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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收集,应该本着有利于案件侦破,或者立案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这个问题有最高院和最高检有个关于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1、法院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2、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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