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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一)成都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
办理费:不收费;政策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通知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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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居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主要申请人应当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公布其家庭(个人)住房和收入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人为成都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无工作的特殊照顾对象或成年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35岁以下的单身居民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包括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上述申请材料。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搜索新区)正式户口。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四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二)具有本市户籍;(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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