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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
在商场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银行、商场、游乐场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的。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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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银行、商场、游乐场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的。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若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侵权责任。
如果自己因为摔倒比较严重,精神遭受损害的,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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