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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绿化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的研究及运用,提高绿地植物的繁殖、种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和绿...
各单位和居民区现有绿化用地有可绿化空地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对闲置的可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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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内联或社会集资等方式进行。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利性的城市公共绿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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