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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治疗费用一般是由公司出面办理报销手续,公司拖延不办理或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正式工请病假可以报销医药费。职工病假,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就医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报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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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证看病的话,可以按工伤报销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发生工伤事故,到医院治疗时,医生都会问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医院不会走医保流程的,医保与工伤保险为两个保险基金,不能同时享用,性质就不同;如果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没能报销医药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2、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向劳动局工伤科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提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般情况下不能,除非是急诊或者由于四川不具备医疗条件必须转到广东等特殊原因。另外也可以事先在四川申请异地医疗申请。详细请直接咨询当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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