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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
你是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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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本人申诉范围内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的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下落不明的家庭,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处以罚款的逾期未修改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除其税务登记证明书和收购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个月没有复印申报,机器自动认定该户为“非正常户”或“失控户”,该企业发行的专用收据不能通过认证,也不能扣除。如果是有欠税的失踪户,则被列入名单,交由公安经侦部门协助查办。税务部门规定,这些下落不明的纳税人必须在公告日起30天内自愿向税务机关办理补充等手续,过期不办理的纳税人将依法严厉处罚。
1、公务员对于行政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2、《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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