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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办理需要经过下列四个流程: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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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人在提出申请社保异地转移手续后,再进行下一步办理即可。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社保要从外地转回本地,参保人应先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人社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一、申请者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地提供《参保凭证》; 二、由申请者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县)社保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申请者须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接到申请者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申请者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分局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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