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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丢失,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已经办理预售登记,需登报声明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注销此前的预售备案登记。另外,无论是哪种合同,都应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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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购房合同的丢失。1、买现房。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可有效成立。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而造成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如果买的是期房。而且未办理房产登记,可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不用担心丢失合同和收据造成的隐患。
如果合同丢失,建议尽快与开发商联系。购买合同一般在开发商、银行、住房管理局和您的个人手中,如果您的合同丢失,您最好抓你最好抓紧时间发布报纸,带着丢失声明的报纸去找开发商,他们会给你补充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损失和收据损失造成的隐患。
你可以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复制购房合同,然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助办理,房管局会给与行政处罚,同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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