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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控股合...
非控股合并,即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非控股合并不是指新合并或吸收合并,而是指不能完全控制,只能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控股合并是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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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1)合并方协商合并意向及相关事项。(2)合并方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3)合并方签订合并合同。(4)合并方应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合并方应通过合并决议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大会。(6)合并方应共同发布合并通知。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偿还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7)合并备案。总经理和董事长应在新成立的合并会议上签署两份文件。(9)在合并会议上进行审查和备案。(8)。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或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买方)确认被合并方(或买方)投资的合并行为。吸收合并,或合并,是指合并方(或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取消被合并方(或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买方)原资产、负债,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买方)的资产和负债。
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具体差别如下: 一、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二、吸收合并,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以后继续存在,但是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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