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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区别

2021-12-20
1、不同概念(1)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对被合并方(或买方)的控制权。合并后,被合并方(或买方)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被合并方(或买方)投资的合并行为(2)非控股合并,即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它是指不能完全控制,只能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2、不同分类(1)控股合并分类①同一控制:根据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与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份额确认。②非同一控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在支付对价公允价值的基础上确认的。(2)不形成控股合并分类①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测量。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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