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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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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证件年审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三、办理范围:亭湖区范围内己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证件的单位。四、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5、道路客运车辆信息表; 6、道路客运持证人员信息表;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9、客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单原件; 11、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2、符合规定的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证明;五、办理程序 1、到区运输管理处许可大厅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提交申请资料;。 3、材料齐全后,由区运管处负责核查,从事县内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年审;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七、办理流程图:受理业户申请――管理人员核查资料――报区处领导审批(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报市运管处)――作出准予审验或不予审验决定――交工本费打印审验条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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