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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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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办理流程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提交材料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证件年审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三、办理范围:亭湖区范围内己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证件的单位。四、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5、道路客运车辆信息表; 6、道路客运持证人员信息表;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9、客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单原件; 11、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2、符合规定的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证明;五、办理程序 1、到区运输管理处许可大厅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提交申请资料;。 3、材料齐全后,由区运管处负责核查,从事县内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年审;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七、办理流程图:受理业户申请――管理人员核查资料――报区处领导审批(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报市运管处)――作出准予审验或不予审验决定――交工本费打印审验条码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证件年审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三、办理范围:亭湖区范围内己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证件的单位。四、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5、道路客运车辆信息表; 6、道路客运持证人员信息表;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9、客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单原件; 11、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2、符合规定的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证明;五、办理程序 1、到区运输管理处许可大厅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提交申请资料;。 3、材料齐全后,由区运管处负责核查,从事县内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年审;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七、办理流程图:受理业户申请――管理人员核查资料――报区处领导审批(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报市运管处)――作出准予审验或不予审验决定――交工本费打印审验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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