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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保险工作的意见。...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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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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