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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承包地,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进行分割,先由夫妻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一、在现实生活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有争议的,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先由承包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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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由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一方迫于生存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时间内又不能自行耕种承包土地的,可考虑由另一方代为耕种。 4、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 5、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予以共同分割。
1、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由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一方迫于生存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时间内又不能自行耕种承包土地的,可考虑由另一方代为耕种。 4、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 5、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予以共同分割。
1、离婚后承包地按如下规则分割: 如果承包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先由承包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则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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