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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属于合法建筑,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补偿。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就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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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产,就是违章建筑,按照厂房建筑成本进行评估补偿,就很好了;2、没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存在多长时间,也是不合法的,任何个人都要服从国家规划,不批准你的土地使用权不等于强制让你放弃该土地的合法权益,因为土地是国家土地,政府想出让给谁就给谁,你当时建房有关部门没有制止,也肯定是有多种原因的;3、该地块未来是商服用地,拆迁时候不是,那就不能按照商服用地要求补偿,只能按照实际用地补偿(可能是工业用地吧)。再说国有出让土地的补偿,不是使用人想怎么补偿就可以要求的,一般的都是按照政府的拆迁补偿规定办理的,你可以要求,但是不一定给你。4、你可以提出对无证部分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按照市场价值要求补偿,但是目前的形势我想那个政府和领导也不能也不敢同意你的要求的。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不一定对,更达不到你的想法和要求,我只是实话实说,不要生气,不满意,就当我没有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每人平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标准。拆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通常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居住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结构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
目前有个别地方确实存整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法办理的情况,但和你所说的并不相同,根据我国拆迁安置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被补偿人是房屋所有权人,由于你的房屋并没有过户,所以此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所以卖房,如果你真是住上十年的话,就算此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你损失最多也就是利息损失,而对方确可以要求你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要求你承担这十年的房屋费,其中的利弊,不用我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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