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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或者确实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仲裁委主任的批准,最多可以延长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少则几天,几个月,多则超过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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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仲裁庭开庭多长时间内必须下裁决,只是规定了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下裁决,最多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从立案受理到60天内下裁决都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之日起最长60日内结案,能下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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