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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则几天,几个月,多则超过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劳动仲裁案件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或者确实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仲裁委主任的批准,最多可以延长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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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三十日至四十日内就可以拿到裁决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四十五日结案,特殊情况经审批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累计不超过六十日。 受理后五日内立案,十日内将申请人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同时确定开庭时间,二十日内就可以开庭。这样计算一下时间开庭后三十至四十开内应该就能拿到裁决书
劳动案件是立案后45天内结案,疑难案件可以再延期15天。 开庭后,仲裁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按期出具裁决书,双方对于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到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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