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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同时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有效条件:1。订立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合格;2、双方意见一...
我想说的是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不需要债权人的签字,此外看借款是否已经实际给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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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是借款人签字的,一般认为借款合同无效。由于借款人没有签字,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无法确定。如果贷款事实无法确定,贷款合同自然无效。 但如果借款人授权他人签字,或者他人签字后被借款人认可,此时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也是有效的。
一、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没有特别注明的属于一般担保人,他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权利人在没有向法院起诉前,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二、在债务到期后6个月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担保不再生效。 三、在借条上载明提供担保,此后,如果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借款的话,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此时,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就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如果约定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还款,但如果约定一般担保,此时必须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并且执行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起诉担保人,所以最好出具借条的时候要求担保人写明连带担保。 四、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贷双方订立借条第三人签字时应当注意,不能随意签字。如果只是见证人应当写明是见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担保人的话需要写明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两者需要承担是责任是不同的。
如果是其委托他人代理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者是虽然没有签名,但是贷款人已经将贷款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了的,其贷款合同有效。其他情形的贷款合同没有本人签名是无效的,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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