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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18条是什么?

2022-09-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不再续用的;(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终止的;(三)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四)土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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