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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应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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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应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以居委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及时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事务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仍有一定收入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个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人员结婚,定居上述地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包括: 1、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发消息,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为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该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具体标准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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