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认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鉴定有失事实的,可以向上级司法部门投诉。经核实后可撤销该鉴定结论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不管是伤残鉴定,还是笔迹、录音等证据的鉴定,相关当事人若是对这些鉴定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若是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才对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希望鉴定工作者出庭质证的请求。
笔迹鉴定结果是可以确认无效的,如果确实存在结果是违法或者和事实完全背离就可以申请要求重新再检查一遍,如果第二遍的结果相矛盾就要确认第一次的结果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没有官方权威的统计数据,但实践中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笔迹鉴定的结论被人民法院采纳的几率并不高,建议提供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提高证明力。 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但因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发生变化,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1,242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