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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都是法律承认的。因为你是他儿子如果父母的父母也就是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在世的话,建议还是去公证一下,因为第一遗产继承人首...
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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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即可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应出示被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遗体火化销户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尚未注销,需提供; 二、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2、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应写明其姓名; 3、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写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应写明其死亡的时间、写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应写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况; 4、被继承人总共有子女几人,有无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的时间、死亡时是否已婚,已婚的写明其配偶和子女情况; 三、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需提供; 四、被继承人生前未立公证遗嘱的,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先商定由谁继承,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须在其居住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五、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1、根据你陈述的情况,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只限于你奶奶的那一份。另一半房子是你爷爷的,你爷爷的遗产,因为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你父亲、姑妈应当和你大伯的子女共同继承。 2、关于公证,可以由你父亲、姑妈、你大伯的子女共同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原件可以暂时不拿出来,放在你父亲处妥善保管。如果能协议继承遗产,则办理公证手续,再办理房产过户。 3、如果不能协议解决的话,恐怕要通过诉讼途径,到法院处理。
依据《民法典》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利。依据《民法典》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综上所述,只要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处置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经过公证机关的见证情形下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不需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因为这属于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有效处置,父母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其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处置不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干涉!!以上则是房产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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