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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2、公民遭受人身损害,...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获得交通肇事相对方的赔偿以后,又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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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竞争。此时一般医疗费用不能双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一次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来补助金,配置残疾补助器具费,等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双重赔偿问题,每个法院掌握的不一样。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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